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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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losbye
對阿 ~證據薄弱 呵呵
一個案子搞了10年還搞不定,我想這些人活著何用?
奇怪的是那些官商的案子都不用拖這麼久也
號稱50勝的傢伙也沒花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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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61條是這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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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第 161 條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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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能依照證據判案,而非依照個人情緒判案(BTW,法律上的無罪判決並不一定是證明某人清白無辜,可能只是無法證明有罪而已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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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losbye
snipped....
遇到惡狼就知道死
看牠連名子都改了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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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和他無關那一般人遇到這種事之後會改名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日子還得過下去

),倒是您的論點反倒可能惹禍上身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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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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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losbye
這世間要和平只能等到大腦記憶讀取機的問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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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倒是真的,鵝認識某執法單位的人就說希望有人能發明這類機私就是了(不過法醫學教課書上寫著遺體其實是會說話的,就看蒐證的人懂不懂得如何讓遺體說話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