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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netor
已經先說了:
至於應如何建立強制治療制度及軟、硬體設施,最高法院認為,事涉行政院資源分配、監察院監督之責,最高法院純立於司法權裁判,餘事不論。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062301584.html

所以,你輸了

簡單的說,就是你家的事
最好是一個制度可以說變就馬上變
話說這次裁定的法官又是誰啊
舊 2011-06-24, 08:30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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