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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hle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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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
e-mail只適合提供資訊
不適合用來討論事情
容易發生斷章取義的誤解
所以理論上內容不會太複雜才對
要討論事情請用電話或是 con-call
要留證據就會後發個會議紀錄
舊 2011-06-22, 10:36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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