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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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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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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說過
吃東西是講求色香味的, 色香都不及格, 味道再好也還是不合格,
另外吃東西是很主觀的, "批評惡意不實,公開侮辱,妨礙名譽罪"應該是不適用的吧, 否則食評家全都要關起來了, 不過對岸可能是例外的, 它要整你的時候, 像艾未未般, 既不是畫廊法人, 也不是職員 基本上和畫廊全無關係, 還是一樣可以告你。

你根本看不懂國文,人家是"要嘲笑某廚師的東西很難吃",你扯什麼色香不及格?

重點是你認為"要嘲笑某廚師的東西很難吃",你不用吃就能(可)嘲笑他的東西很難吃?

那我能不能依你的邏輯,沒見過你本人,從看你的文,我就可說你這個人長像是看來像國中生,口臭遠遠就可聞,身体的味道像穿了多年沒洗的襪子-----可這樣形容你這個人嗎?

另外那廚師當然有告的權利,告成功或告輸是另一回事。
舊 2011-06-22, 08:19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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