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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北市勞工局今天宣布勞基法84條之1規範行業別每月工時下修至最低240小時,外界質疑地方檢討工時較中央積極。勞委會說,訂工時屬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對北市下修工時樂觀其成。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一般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另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據此估算,一般勞工每月正常工時加上加班時數,約是228小時。
但因勞基法84條之1核定的工作者將保全、空姐、資訊服務業、系統研發工程師等38種行業別,排除上述勞基法工時規定,由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雖在今年4月針對保全業開會定出參考指引,但北市勞工局在今天宣布,針對84條之1規範的38種行業約60項工作者,歸分成3大類(依行業特性及工作情度等差異分成288、260和240小時),明訂出各項工作的工時、延長工時和工作所需間隔時間,並在7月底前實施。外界質疑地方政府竟成為中央政府領頭羊,帶頭訂出明確工時規範。
勞委會主任委員王如玄表示,勞委會有責任訂出這項條款的行業類別和各行業別的參考指引,但84條之1是中央釋權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本應就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工時上限,對北市府的下修工時措施樂觀其成。
王如玄說,另外依6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修正草案的附帶決議,勞委會將在11月13日以前,針對勞基法84條之1的38種行業別(包含社會機構監護工、醫療保健服務業的醫護人員等工時過長爭議較多的行業),逐一檢討修正參考指引。10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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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是最低240小時... 不是最高2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