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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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enkopf
哦?你注重在文書上用詞遣句夠不夠正式
那怎麼會在同一份文書上用自己發明的詞彙自爽呢?這樣的作法就正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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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謂的正式是對於貴方的尊重、不失禮
而"我"這個字,給人的感覺太過直接、尖銳
所以加個"方"字,消掉那種感覺。
至於加上我自爽的文字,因為沒有羞辱到貴方
所以我並不認為有失禮( 也就是不正式 )到,自然就寫上去啦
不知貴方為何這麼執意於我把"交通部"稱為"台北運輸省"的這件事上呢?
如貴方是在交通部或相關機構上班的員工,那請幫忙建議一下你們部長!
滾出台北市、新北市!
去住看看其他縣市,就知道貴方有多麼沒資格被稱為交通部了。
不好意思,語氣差了點,對於台北運輸省相關機構的"公僕"們,我通常不會以禮相待的
當然如果貴方不是,請自動省略上段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