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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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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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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orumuse
任何人買1樓時,花的錢幾乎都比買2樓高,民國70年代的買公寓,2樓70,1樓卻要110。
如今都更的時候,卻要拿出土地權狀比大小,這不就是剝削了?

法規是這樣, 要不然4F以前價格比較便宜, 現在都更是否也要分少點?
 
舊 2011-06-21, 04:2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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