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無敵大帥哥
我有個男性業主(非常確定他是gay,他的員工都知道),我每次因為業務去他們公司,都會被他捏臉,說我好可愛,他也好幾次主動邀我吃飯,邀我出去玩,但是因為工作,我吞下去(我有房貸要開始繳了),我也跟公司同事說過。
那請問一下,被同性戀肢體跟言語騷擾,算性騷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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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替你決定那個業主算不算性騷擾,你真的覺得是,無論你要溝通還是上法院告來解決,那是你的事情
但是我國對於性騷擾的定義的確不分甚麼性向,請見性騷擾防治法
引用: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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