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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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enkopf
搞了半天原來是你自拉自唱自己發明的怪詞彙
還有,不用搞分化,講成"貴方"、"我方"好像有兩個陣營似的,你只代表得了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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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我發明的,不然還有人這樣講的嗎?
在短時間我還無力改變的情況之下,先以這樣來自爽!
不用像刺蝟一樣,那來的分化?
不這樣說,是否貴方又要跳出來說:「不爽交通部是你家的事,關我屁事。」
所以既然是我自己不爽的事,當然就要先說好這只有我而已。
我只代表我自己,這是當然,但在文書上...嗯.....我這個字不夠正式
所以才用我方,如有讓貴方感到不快,那以後直接點!
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