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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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如下:
1、賣方與買方已確定要交易。
2、買方已給賣方電話方便聯絡。
3、買方詢問交易時間和地點,賣方也給予明確回覆。
4、賣方下午一點14分回覆下午三點半交易;買方回覆「ok」,並詢問聯絡電話。
5、賣方有看到買方確認交易時間的訊息,系統也給了買方回條。
6、買方給了電話,確認****易時間地點,完整表達依約交易意願,已盡到買方責任!
7、賣方約定交易時間地點,並收到確認交易和要求聯絡電話的訊息,
卻沒有給買方聯絡電話,也未依約定前往交易地點,交易時間到也未主動聯絡買方!
上面怎麼看買家都沒有任何疏失,你遲遲不給買家聯絡電話,
交易時間又快到了,買家當然只好出門赴約~
你自己約定的時間到了,你手上有買方的電話,又不主動聯絡,
你時間是定假的嗎?就算你時間亂訂不確定,
你沒有主動聯絡,買家是神嗎?會知道你時間是亂訂隨便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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