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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這個以前就有提過了, 不能因為特定幾%的用戶問題把他們挑出來.

而是會修改制度但所有的用戶都得遵循, 說簡單點正常使用者是被牽連的.

這是一定要如此處理的程序, 因為點名用戶會違法, 於情於理也不太恰當.

北美Rogers採用方法如下(好幾年前): 一個月總流量30GB.

超過了, 先斷線等使用者打電話過去, 到時候可以趁機(正當的)問使用者原因.

然後看達到哪些條件要開始收費.

**

基本上, 我個人贊成這樣的制度, 對於正常使用者幾乎是沒影響的.

提高速度但嚴格限制每個月總流量是最好的做法, 把害蟲逼走但不違法.
舊 2011-06-19, 09:18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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