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onho
一個是行政程序法
一個是請願法
一個用言詞和書面
令一個用書面
不是都一樣嗎??
如果我家前面的空地想要建個馬路有路燈和公園遊樂設施
那是要陳請還是請願??
另外再問個憲法的問題
如果倒閣總統可以解散立院
那立法委員怕被倒閣被解散的話
立院不是就失去監督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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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陳請
後者應該是說,如果立院對政院不信任,決定倒閣,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後,才能解散立院,重新選舉
原因在於,政院的權力來自於立院,既然政院被倒閣,就要換上一組新的立委再組新的內閣
不過,我想很多觀點都對這個問題會有不同解讀,我的講法是很簡單而且僅代表一種看法
而且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總統、議會制抑或雙首長制,是哪一種都說不清楚
因此你的問題實際上很複雜,但是思考起來其實很有趣,可以多看看不同的意見
可見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le...sis/thpl015.pdf
應該會有很多可參考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