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舉性侵害的例子
政府機關登記的數字
大約是實際發生的1/10
勸你不要一直想縮小二二八的受難者人數
這樣和試圖縮小南京大屠殺受難者人數的日本右翼份子,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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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我都會回答你,我問你的也請你回答---->你意思是真正實際的犯罪人數該死的人應更多,但被判刑確定的人數少,所以228死的才會那麼少?
還是,真正實際的犯罪人數該死的人應少,但被判刑確定的人數多,所以228死的才會那麼多?
下面回你問
勸你不要一直想縮小二二八的受難者人數 這樣和試圖縮小南京大屠殺受難者人數的日本右翼份子,有什麼差別?----------->那你是有試圖擴大228死、失蹤者人數?(我是以証據來判斷,不以意識形態來武斷,不會為意識形態服務)
你若認為是那在1992年估的死亡人數18000~28000間,而不是228事件紀念基金會在1992之後從1995~2006年間付出補償金確認的(死亡+失蹤)859人,那我們應很容易就在台灣找出1000個(小於18000的十分之一)沒去基金會登記死亡或失蹤的受難者,不是嗎?
不要說1000個,找出100個好了,再低點只要找出10個好了,我想在野黨一定不放過這機會,會替這10人申冤求補償,在野黨該這麼做吧?
到現在証據就是859,或是這樣說--請你再去找出一個死或失蹤者出來,來推翻不止859人,要推翻859人,請拿出証據。
當然放在你心裡自認是十萬百萬,那是你的自由,但這種事(228這種事)不用証據就隨便拿出來說的話,可算是---用錯誤資訊來誤導人們---的可惡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