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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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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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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殺雞儆猴的手段是必要的。

這件事沒有關係,我們原諒他吧。那件事影響不大,我們不須追究。

很快地,你就會發現沒有關係跟影響不大的事會成千上百的出現……

我覺得這個判例應該要讓臺灣的法官們好好讀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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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6-18, 10:41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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