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iyikikikoko
有理由代表有商量的空間,理由不正當,當然有可能被打回票;哪像有些規矩,上面爽怎麼定就怎麼定,還會拿大家當藉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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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件事情都讓你有商量空間?
我怎麼不覺得?光是當兵那段時間,我就不知道理由這東西,我也不知道商量二字
況且商量,也是在尊重別人的法則前才講商量
還是你覺得別人的法則都是不尊重你?你又知道別人給你的法則,就一定是從不尊重你的想法開始?如果是這樣,那不叫商量,那是另一種強加的意志,包裝在所謂正當理由的強加意志
甚麼時候這個社會是我覺得別人的規則不爽,第一件事情就是破壞別人的規則?而不是先尊重別人的規則,再去講商量這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