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iggun
補上,死亡失蹤人數一定是多於859人,我想沒算入的可能大都是大陸來台(非常住)人士,死了,家人在大陸,可能不知也沒來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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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當時之救卹 亂事平定,秩序恢復之後,長官公署隨即於三月底展開善後撫卹(說明60)工作,對事件中遭受生命財產損失的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均發給救濟金,以助其度過生活的難關。然而,此一工作做得並不圓滿,原因是:一、救卹只限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等,而未及於一般受難的民眾; 二救卹辦法規定不盡合理,有損失頗鉅但礙於規定只能獲小部分的補償,也有損失不大卻虛報而溢領過多的補償者; 三、由於救濟金數額不足,部分不肖公教人員遂假公濟私,向民眾(尤其富戶)需索、訛詐(說明61),予人以極為惡劣之印象。再者當時獲救卹的公教人員不多,故一般民眾與受難者以為政府對本省、外省人從未救卹,因而要求政府儘速研擬賠償辦法。
http://museum.228.org.tw/info.aspx?v=1C749FA5647366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