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ircgd
這個例子舉的很爛,就算沒規定,抹鼻屎絕對是不尊重的行為,
但是去哪裡就該遵守那裡的規定,你說的也沒錯,現在的問題,
應該在於要不要硬性規定穿鞋款式,不需要一直無限上綱,
否則難保你又要舉例露出婪蕉、隨地拉矢之類的哈佛抗議方式。
對了,你的發言方式,真是尊重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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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我的例子哪裡爛了,我只是想說,你不滿意這個規矩,你可以"抗議"
你可以用激烈一點的抗議,祼體去抹;也可以經由發起聯署抗議....我相信抗議的方法有很多
但只是因為"你不喜歡"就可以不遵守,既然如此,那請問學校定這條規定有何意義?
而且你根本沒看懂我的意思,哈佛大學生,不滿意上餐廳打領帶的規定,請問他有違反嗎?
沒有!
他還是遵重規定,所以全身赤祼,只打一條領帶
我想這兩者的格局,高下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