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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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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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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ount
話是這麼說沒錯啦, 但現在的社會, 看到遇到一定要做些啥啥才能來這裡說說寫寫...
不是十條命都不夠用, 就是一直潛水...


像這種在公眾場合, 就直接講吧.

搭捷運我不會要坐博愛座的人讓坐, 目前我還沒看過啥惡劣的, 加上不違法.

但是很多狀況我會表達該表達的, 才具有當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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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1-06-16, 11:38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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