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bes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公務人員保障法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公務員服務法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刑法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國家賠償法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依法條來說,適用範圍最少的是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人數最多的是國賠法

不說廣義狹義..難道要說 刑法上公務員or國家賠償法的公務員
舊 2011-06-16, 11:20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be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