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藤原看海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20
引用:
作者sd964p
在MOBILE01看太多例子了

故意激怒對方,被告活該。少說兩句還是比較好

很多人沒被激怒也會亂告、尤其你舉例的地方還有亂貼啥報案三聯單的....
舊 2011-06-16, 11:18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藤原看海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