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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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9423196
張學良廣義上是下屬脅迫了長官!!
只是覺得現在法律都亂搞而已
反過來變成暗示長官可以施強暴、脅迫或恐嚇嗎...
雖然軍中比較特別環境
我比較單純啦...
要好一點不是應該改成
對他人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特殊理由對長官者+X年X月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就好像長官命令你就要做啥就做啥
跟之前有人留的
叫你睡覺你又要答"右"
那就軍法審判啦
你是睡覺呢還是答右呢
法律只是用來人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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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軍法不是刑法,而張學良是東北軍的頭頭,而那些小兵只是小兵而已,如果你
完全搞不懂這觀念的話,那....我只能說不管你想的是什麼,現在那兩個小兵所要
面臨的是一年以上的犯上刑責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