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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42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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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
引用:
作者升龍霸
那法條沒什麼問題,而張學良也不是軍法的問題,而是政治上的問題,所
以你說張學良來當例子是不對的。

而這是下屬對上屬的法規,自然也有上屬對下屬的法規,軍法並不是只對下屬
做規定而已。


張學良廣義上是下屬脅迫了長官!!
只是覺得現在法律都亂搞而已
反過來變成暗示長官可以施強暴、脅迫或恐嚇嗎...
雖然軍中比較特別環境
我比較單純啦...
要好一點不是應該改成
對他人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特殊理由對長官者+X年X月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就好像長官命令你就要做啥就做啥
跟之前有人留的
叫你睡覺你又要答"右"
那就軍法審判啦
你是睡覺呢還是答右呢

法律只是用來人治的...
舊 2011-06-14, 08:06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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