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942319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
引用:
作者升龍霸
我想那兩個打班長的新兵,等看到軍法中的法條時,應該會很後悔的,總覺得
他們大概以為在軍中打人,就像一般社會中一樣沒什麼大不了吧。

兵役再加上徒刑,真的是有當不完的兵了。

違反部屬職責罪: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法規很有問題啊
張學良不就死刑或無期徒刑了= =
萬一長官有問題怎辦
所以其實還是人治...或是拳頭治...
法條只是給你一個方法去對付別人而已...
舊 2011-06-14, 07:48 AM #1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942319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