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小建
我不是偏激...
想一個問題就好:機車道若要劃在外側,那道路邊線就得畫得更邊線,好讓道路最外側(緊貼機車道),毫無可讓汽車停車的空間。
這樣才能保障在機車道上守法行駛的機車騎士,不會被突然開出的車門害死!
該女性駕駛突然開車門的動作是肇事主因,但該處交通規劃上是否有考慮不周詳處... 您也請靜心回想一下。
|
你這個問題,完全沒意義,
該處雖然是白線,但它沒劃停車位,
不表示該處是公設停車位,只能說是停車非違規,所以並沒有你所說規劃危險的問題
道路邊就是『緊貼機車道』是你講的,
機車可行駛的車道不管在哪,它旁邊一定都會『緊貼』另一個或二個___(任何東西..填入電線桿都可以),
這樣有什麼意義?
把另一個肇因來牽扯到機車道的問題,
只能說是倒果為因。
你要推動良好機車環境的立意很好,
但你的訴求和做法,都無法表現一個很全盤完整的規劃,
與其是用另一組缺失去替代目前的缺失,
那我還不如不要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