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在捷運上正好也讀到這個事件的相關報導
bbc上有個評論寫的很公義正好給那些吠死的人看看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in_lesson.shtml
交通肇事後故意殺人的藥家鑫,終於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對此,新華社發表評論,認為「這一結果,體現了司法的公正,也彰顯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這也等於為藥家鑫案的爭論作出了定論!
藥家鑫交通肇事將被害人撞倒後,不但不予施救,為了逃避責任,反而選擇殺人滅口,將被害人當場殺死,被法院認為「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對於這樣一個「初犯」、「偶犯」者,就如此殘忍、如此惡劣,所犯罪行如此嚴重,那麼,將其留下來,其是否就能改邪歸正,恐怕就連藥家鑫自己都無法保證,那些為藥家鑫求情的人,恐怕就更不能保證了!
俗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即使是「初犯」、「偶犯」,但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也應被繩之以法。否則,就不能體現法律的公正,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而將這樣的人留在世上,也無法保證其他公民的安全!用民間的話來說,留在世上,也是禍害!因此,藥家鑫的死,是自作自受,就其所犯的罪行來看,是罪有應得。
然而,在藥家鑫案發後,社會上卻發出了一種奇怪的聲音,認為藥家鑫是「無罪」的,有人甚至在網上發帖力挺藥家鑫,稱如果是自己,也會像藥家鑫那麼做!應該說,這種是非顛倒,黑白不分是非常可怕的。而藥家鑫正是因為是非顛倒,黑白不分,才惡向膽邊生,導致了殺人這種嚴重後果。認為只要人不知鬼不覺,自己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正是在這種心理支配下,藥家鑫才舉起了手中罪惡的刀……
而更讓人感到不解的是,據說有五名教授聯名上書,要求最高法「刀下留人」輕判藥家鑫。如果是炒作,那麼,這五名教授的道德人品就很成問題。如果是為藥家鑫鳴冤叫屈,那麼,如果不是對法律知識理解不夠,就是失去了是非、價值和道德標準,我們不能像當事人辯護律師那樣,為了勝訴而百般狡辯。衡量藥家鑫的危害,不僅要看個案,更要看其對整個社會的危害和影響。如果藥家鑫逃脫了法律的嚴懲,那麼,他就還有機會去害人!而如果藥家鑫這樣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都能逃避法律的嚴懲,那麼,還有什麼罪犯不能逃避法律的懲罰?公民的生命安全還能得到什麼保障?
如果藥家鑫成為現代人行為的代表,那麼,社會無疑將陷入自私、罪惡、殺戮的泥沼。為了個人利益,就可以不擇手段,甚至不惜剝奪他人的生命,這樣的人是殘忍、可怕的。而容忍、縱容甚至認同這種做法的社會,也是殘忍、可怕的。在這種價值思維下,無疑將會有更多的無辜的生命消失,公民的權益將得不到任何的保障,社會失去了價值和道德的標準,法律也將淪為一張白紙。可喜的是,兩級法院均作出了相同的判決,並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可和核准,藥家鑫最終伏法,體現了司法的公正,也彰顯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藥家鑫死了,其不能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了,藥家鑫死了,也將他的罪惡全帶走了,但是,藥家鑫的陰魂還在,那些同情、認同藥家鑫的人,他們在遇到藥家鑫一樣的遭遇時,是否會作出藥家鑫的選擇呢?從一些言論來看,並不是不可能。因此,整個社會,都應該對藥家鑫一案進行反思,反思一下藥家鑫的罪行,反思藥家鑫為什麼會死,不能讓藥家鑫的悲劇再社會上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