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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o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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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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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iggun
為何非法的要賠償他呢?當初他非法在蓋時,誰有公權力阻止他蓋而不阻止呢?----->當然是政府機關的公務員。<---政府機關有沒失職?

是非法的建築,誰給他接水接電?---->當然是政府的水電機關的人。<---政府的人有沒失職?

是非法的建築,誰向他抽"合法房屋的稅"呢?-->當然是政府機關。<---政府機關有沒失職搞錯?

他要非法營業,誰有公權力阻止他呢?當然是政府機關。<--政府機關有沒失職?

最後如果不給賠償,非法業者料出來會怎樣?-->所以拿別人的錢(稅金)來賠,大家和諧和諧,跟對岸一樣建立和諧社會。


非法業者背後都有民代撐腰,而這些民代都是選民選出來「監督」政府的。
20億只是政府和民代(合法業者和非法業者)妥協的結果,而這些民代並沒有顏色的差別。
20億只是個數字罷了,從人民的口袋進到政府的口袋,又回到人民的口袋,差別只在於重新分配而已,也許有一天這些錢會從別的管道回到你的口袋,你也不會出來嚷不公平了。
舊 2011-06-09, 10:0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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