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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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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官員:這是歷史共業!

個人看法,補償就補償,依照現行法規,就有拆遷補償條例。
1.人跟物的搬遷費用
2.跟一些水電補助。--這是現行有規定的!
3.建築物合法興建的,也有補償標準--分合法跟「非合法」--政府辭令。

但同時課徵先前沒有誠實申報的營業稅賦。>>跟社會大眾有交代。

最好是今年暑假就全部搬好,我可不想看到8月出現「廬山事件」,死傷慘重的新聞
舊 2011-06-09, 09:2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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