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說破不值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6/8/8/0/101688070.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1688070
2011-05-09 15:23:04
中評社高雄5月9日電(記者 張啟芳)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為鼓勵高雄市客家團體赴大陸或邀請大陸團體到高雄交流,提供最高新台幣10萬元補助,但近3年來只有世界客屬總會赴廣州申請1件,市府歡迎客家團體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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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客委會表示,客家
文化交流活動,是指高市客家團體至大陸地區,或請大陸地區或國外客屬團體至高市
從事客家民俗、語言、歌謠、舞蹈、音樂、說唱、童玩、手工藝或文史學術等表演活動,以促進客家團體合作交流與觀摩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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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團體or補助個人,發揚文化or促進觀光,莎莎分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