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毒物管制的分類原則,應該由毒物的屬性及特性來歸類,不應該因為有人濫用在食品中
就任意更改,如果每個案件都這樣搞,不僅達不到管制的效果,更會讓整個類別大亂。
塑化劑整個事件最荒誕的是罰責太輕,業者有持無恐根本不怕,還有舉報的機制沒有建
立,這30年來如果業界有一個從業人員檢舉,事件也不會現在才曝光,我們應該思考整
個制度到底出甚麼問題,會甚麼知情的人這麼多卻沒有人回報給相關單位,知情不報者
縱使不是當事人,未來是否也要處罰,舉發者是否給予獎勵,法規如何達到嚇阻的效果
,讓那些故意犯可以有所警惕。
DEHP改為第一類列管毒物,也只是頭痛醫頭而已,就算DEHP從食品中消失,其他黑
心添加物依舊存在,難道還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這些事情嗎? 把毒物分類交給專家,
立法委員把法源修好才是正途,法規才是真正的利器,不要被民粹或政治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