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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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fu
以結果論, 黃淑英該負最大責任,
去看一下他老公是做啥的就很清楚了!! 自己的私心害慘了台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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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搞清楚毒物歸類的流程
就會有所改觀
一個黃淑英就能決定毒物歸類
那還要環保署毒物處幹嘛?
那個爆料立委講的話不是每次都中
還是過濾跟思考一下
政治人物的話,聽聽就好.....
目前環保署公聽會在討論DEHP是否列為第一類毒物
公布的澄清稿裡面說明: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1000606100455
10.
DEHP或其他塑化劑只要列入第四類毒化物,已明確屬於不得加入食品中,得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管制,加上利用我國已有的行政罰法第18條評定其過去的不法利益而加重其罰可以嚴懲違法者,與其是否自毒管法第四類提升至第一類或第二類無關。
11.
外界推論,是95年環保署將DNOP改為毒管法的第一類毒化物管制,而促成黑心商人改用DEHP,因此98年未將DEHP改為毒管法的第一類管制,是使DEHP繼續違法使用兩年甚至五年的說法,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況且,即使黑心商人因DEHP改為毒管法的第一類管制而不使用DEHP,在未被查獲前仍然會改用其他塑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