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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結果論, 黃淑英該負最大責任, 去看一下他老公是做啥的就很清楚了!! 自己的私心害慘了台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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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能怎樣?現實是拿她沒皮條,過去的事無可挽救,那未來呢?
難道把責任都給黃淑英背就都沒事了嗎?既然這些立委管的就是立法,
那麼他們提出了那些辦法來防範未然?把DEHP提升為第一級那麼其他的怎麼辦?
立委想的應該是怎麼讓法規完善而不是找個人墊背來模糊焦點然後就繼續喝酒,
這樣當甚麼立委,責任要追可是辦法在哪裡?
黃淑英的確欠大家一個解釋為甚麼他當初反對。只是我們更應該看到法規及執行
上的改善來防範未然,如果只是把某人打一頓然後大家爽了就算了,那就是笨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