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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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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最多?我幾乎從來不曾看見過朝「最多」的方向去判的…臺灣的法官都很nice的,一定會努力用放大鏡顯微鏡找得出減刑的理由來。


所以要提高最低刑度
比如酒駕致傷就是6個月以上
酒駕致重傷3年以上
酒駕致死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無期徒刑之類的

不然有人不過持有槍枝還沒傷到人也7年
有人不過賣幾回安非他命也7年
都酒駕撞死人了竟然只能輕判3年以下
未免太不合理
     
      
舊 2011-06-06, 07:43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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