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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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支持修法酒駕重刑
支持修法酒駕致傷、死應該認定為結合犯並提高最低刑度
至於說vircgd認為
某人渣酒駕撞死人,法官:「念其年輕且頗有悔意,家中又有老父老母,重判90天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除非給付高額的賠償金,不然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而且有期徒刑是按月計算,不會寫啥判90「天」有期徒刑
又低於二個月(即60日),會判處「拘役」59日以下(不會判拘役60日)
通常酒駕初犯無肇事,視酒測值會判處45日-59日拘役(或6萬元上下不等罰金)
如果有肇事則可能判處有期徒刑2月
如有酒駕前科則再加重,如有累犯也加重
但這些加重通常是加1個月有期徒刑
通常沒肇事加一加,可能了不起6個月併科罰金15萬而已
有肇事則就要看是過失致傷還是致死了
不管怎麼說,都太輕了
就算酒駕+致死,加重二分之一還是非常非常輕
非常希望立法提高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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