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和工業安全用...
也就是毒物的拋棄、保存的管理規範
1、2、3類的毒物除了需要列管外 還有其他保存地點、數量... 等 的安全及保險規範
難不成有人真的認為這法規真的是用來規範食品安全用的
如果是那他的適用於本法的主管機關應該是衛生署 而不是現在的環保署
你講這麼多 我只要用一句反駁你就好了
難道別的檢驗人員以前驗東西的時候都沒看到這個不正常的峰值嗎?!
一定有嘛∼ 不然這就只是件偶發事件而不是常態
那他們的作法是啥?!
不就是反正那不是規範裡有要驗的東西 所以就別管它了
要不然這些以前裝作沒看到的東西在知道他是甚麼東西後怎麼又全部突然現形了...
這不就是我所說的"你是要認真驗 還是照規範敷衍了事"
這點觀念都沒有 還想叫我去重讀小學真他媽笑死人
今天昱伸過去可以以偽造交易資料買到一樣需要列管的第4類毒物
(如果稽查員不是只看交易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