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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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SWU
所以大家砲了半天
這個毒物分類到底本來是在分什麼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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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觀察,這法規應該主要是著重在環境及人體危害防制,
因為毒物有可能在生產、使用及輸送過程中發生意外,或是安全措施不夠完善導致洩漏,
以及在不適合的地方運作,進而污染環境乃至傷害人體,所以需要做控管。
而毒物分類主要是依據毒物對環境及人體傷害的立即性與持續性,
有些毒物毒雖毒,但對人體或環境沒有立即性的重大傷害,所以分類等級會較低,
至於違法添加或使用過量的問題,並不是此法條制訂的主要防範目的,
而是規範在其他法條中,如食品法規或商品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