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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我希望你看看我上面的說法.
我會用無可厚非這個詞我說過是我個人的感想,並不是指司法上的論點.
如果我要以無可厚非這個的觀點去看這個案件,我又何必去討論判決書裡的證據呢?
不要讓我解釋第二遍啦!

你要講司法案件,就要從司法看,司法都沒問題後,再講你的感覺會比較好

情理法不代表情字最優先,別忘記還有理與法這兩個東西
舊 2011-06-05, 11:10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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