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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輪暴無罪 被害女子家屬罵「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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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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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
sutl
在法庭上,檢察官跟律師是對等關係。
現代司法制度就是建立在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的辯論上(要說是胡說八道也行),然後陪審團再決定要接受哪一方的說辭。
不過目前被告的優勢就是可以任選律師,而被害者卻不能選檢察官。
台灣目前的法官,比較像是以前的萬年國會議員,還沒有進入民主的陪審團制度。
華人地區,香港居民可是習慣陪審制度已久...
光資歷與不食人間煙火外加與論...沒第3方平衡..
壓力與權力=兩面不是人
2011-06-04, 05: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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