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罩可當武器? 加國韓裔女酒駕被逼上空搜身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加拿大多倫多一位移民加國不到2年的韓裔女子李聖恩(音譯)去年因醉酒駕車而被警方逮捕,她被帶到警察局後,女警員要求脫下內衣,原因是「防止對方用胸罩自殺」,或「用胸罩內的鐵絲傷害警員」。
被控醉酒駕車的李聖恩想在法庭上問個明白,接受警方調查時是否要忍受這種侮辱性的搜身。
《明報》報導,2010年1月30日凌晨,李聖恩因酒駕被逮,女警員馬汀(Jennifer Martin)把她帶進一個小房間,要求對方脫下胸罩,以便搜查其中是否藏有毒品或武器。
李雖感十分羞辱,但還是將毛衣、T恤和胸罩先後脫下,並以T恤遮擋赤裸的上身。大約過了10秒,女警搜查完後示意她可以把衣服穿上,但胸罩、耳環、項鏈和高跟皮靴都被沒收。
隨後李聖恩在警局內做酒精測試,結果遠超出法律許可的標準,警方因此控告她醉酒駕車及體內酒精含量超標。第二天早上11時左右,李聖恩獲釋,遭沒收的個人財物也獲得交還。
李聖恩的辯護律師表示,這件案子非常具有典型意義。
如果該案法官認定,警察對李聖恩的執法過程有不妥之處,將來再有類似案例,被告都可以借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不僅僅與我的當事人有關,而是與所有的女性有關。任何一位女性如果因犯下輕微的罪行,例如在便利店內偷東西之類的人,被帶進警察局,然後就會被要求脫下胸罩,這樣令女性感到羞辱。」
律師強調,「在加拿大,警察是不是可以把疑犯的胸罩拿走,就是這個問題讓我高度關注,我們希望能得到一個合理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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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太可怕了.....不知道什麼尺寸的胸罩可以被當成胸器?

在台灣有可能發生這種繳械的情況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