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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有被告的罪犯才有權利要國家給他個律師辯護?!
沒錢沒勢的公訴案被害者只有個愛理不理的檢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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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沒辦法的,因為人民素質不高,國家雖獨攬刑罰權但是對於司法體系是否能夠正常運作彰顯正義卻一點也不在乎(或者說不是很在乎)。
司法系統除了受公務員保障外又掛著憲法獨立審判,法官終身職的保護傘,加上官官相護,你有能怎樣。
至於官官相護,舉個昨天的例子好了,昨天公懲會對高院涉貪法官李春地 夫人江美容偽證作出裁定記過兩支,江美容幫丈夫作偽證為何送公懲會? 因為她當時的現職是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這官位大不大自己去問一下,我映像中當時高院這三位法官出包時沒有記者提到江美容的身分是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兩支小過表示可以繼續在司法官機關任職,現任是司法院參事,在國外作偽證是很重的罪,在台灣偽證罪最高也有七年刑期....呵呵....這種裁定要人民相信台灣司法公正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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