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對當今政府怨言頗多,對於這些黑心廠商的行為也相當不齒
但......這是一碼歸一碼,已經繳納的貨物稅或是你的貨物遭到銷貨退回甚至銷毀,把稅金還給你哪裡錯了?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ctNode=657&mp=1
財政部是說針對已繳付的貨物稅與營業稅的部分若遭到退回或銷毀之類的可以去要求退稅
因此,小規模營業人如受到「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影響,致影響銷售額,可向所在地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減免當季營業稅查定稅額。至一般課徵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據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如受到上開事件影響,致銷售貨物或勞務減少,其未銷售部分,無需開立統一發票,亦無需報繳營業稅,則營業人當期之應納稅額就會自動減少,稅負也會隨之減輕。同時,我國加值型營業稅係採稅額扣抵法,營業人雖未將貨物銷售出去,相關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