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對當今政府怨言頗多,對於這些黑心廠商的行為也相當不齒
但......這是一碼歸一碼,已經繳納的貨物稅或是你的貨物遭到銷貨退回甚至銷毀,把稅金還給你哪裡錯了?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ctNode=657&mp=1
財政部是說針對已繳付的貨物稅與營業稅的部分若遭到退回或銷毀之類的可以去要求退稅
因此,小規模營業人如受到「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影響,致影響銷售額,可向所在地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減免當季營業稅查定稅額。至一般課徵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據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如受到上開事件影響,致銷售貨物或勞務減少,其未銷售部分,無需開立統一發票,亦無需報繳營業稅,則營業人當期之應納稅額就會自動減少,稅負也會隨之減輕。同時,我國加值型營業稅係採稅額扣抵法,營業人雖未將貨物銷售出去,相關進項稅額仍可提出申報扣抵,不會影響營業人實質租稅負擔。
最後,財政部表示,稽徵機關將本為民服務精神,協助相關營業人妥慎處理本事件所面臨稅務問題,該部更籲請受到「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影響之業者,可就近與所在地國稅局聯繫或提出相關租稅減免申請,國稅局將提供必要協助及覈實認定。
這是針對中下游廠商遭受無辜波及的救濟措施,要罵之前也先看完再罵
別太相信這些網路造神的言論,只會說一堆以成就其意見領袖的地位,也不要被輿論左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