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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xxl
前面寫這篇都沒人理我(汗)
建議如下,
政府進行食品抽驗,可能每年抽個一千件之類的,抽驗樣品針對環保署列管的數百項有毒物質全部做檢驗.
或是抽十萬件, 每件樣品只驗有毒物質中的任選幾項.
這樣可以及早發現食品中的大規模毒物汙染事件. 汙染規模愈大,愈容易被抽樣到.
大致上是這個原則,實際上可以抽多少件要看成本面:即這個預防措施花多少錢是合理的.
被抽到有問題的廠商除了回收外也要罰錢(按照出貨量),這些錢可以拿來做抽檢的經費跟民眾補償金.
連帶效應,因為可能會被抓到,廠商就比較會自行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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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法跟安規的抽檢類似, 不過實行難度上好像有一定困難度
一個是抽檢項目, 另一個是商品取樣
抽檢項目: 太多做不完, 太少抓不到, 太"神奇"的東西可能想不到要驗
商品取樣: 產品太貴被買的機率低, 某些產品僅在特殊通路出現, 抽檢機關買不到.
當加乘起來的機率太低, 那預防效果就大打折扣
例如: 檢測1000項毒物 10萬項產品, 1 年掃中機率是 10^-5
1000項毒物全驗, 那機率也僅提高到 1%(1百年中一次?)
這方法用在未知原因(目標)的問題, 好像不是很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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