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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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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9
引用:
作者Jeff1987
我覺得現在似乎是變成
司法體系的問題
台灣的相關人員沒辦法向國外做到採證確實
所以常常發生"證據不足無法判刑"
且"證據不足無法判無罪"的狀況

然後這個案子就又要變成羅生門了
真希望檢調能加點油阿= =
不管有罪無罪,都麻煩努力點找到確實證據
不要再有這種似是而非的判決了...

PS:至於有網友提一些反面的假設,我覺得很無聊
畢竟有罪或無罪的立場你都是可以掰的阿,這樣子假設意義何在?根本吵不完


雖然是假設 但是沒人可以保證這種情況部會發生吧
舉例的意義在於 法官的判決是基於證據的充分與多寡 而不是情感的認定
舊 2011-06-04, 02:55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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