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依證人A 女於偵訊與本院審理時證稱之"
"證人A 女甚亦於偵訊中自承"
你有看到"偵訊中"這三個字嗎?
警方偵訊的報告,法院在審理時會沒給法官參考嗎?
而且你說後面那段(我所指的是描述比較詳細的那段)是根據其他人的證詞所做的事實認定?
那何來受害者證詞反覆之說呢?
但是有一段"經辯護人於本院重質此點,證人A 女更坦認其不省人事之前,所拿取者有可能不是一開始持用之酒杯"我想這個證詞才應該是臨時補充的吧!
幸好小弟我奉公守法,所以還沒在法官大人面前脫過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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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是被告控訴的內容
第二段是根據所有人的證詞(包括被害人自己的)所做的事實認定
他在第二段裡都說坦承喝了幾杯後人還是清醒的 送朋友離開後回到包廂後更隨機拿了酒杯就喝
這明顯跟第一段裡控訴說喝了幾杯後就失去意識明顯不同
你是法官如果你的被告一開始控訴的內容跟後來的講法及事實均有明顯不同且無客觀證據證明被告有罪時
你要怎麼判?!
所以我才說這是AV版的"醉後大丈夫"
不管是被害還是被告全部都喝酒嗑藥搞到神智不清
清醒後發現事情不妙又開始互相亂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