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一)依證人A 女於偵訊與本院審理時證稱之:伊喝了啤酒2 、
3 杯,當時大約9 點多,之後就沒意識,再次有意識時,
人已經在汽車旅館床上,下半身完全****,乙○○坐在沙
發上,甲○○在靠門口的位置,伊就問他們伊怎麼沒穿褲
子,但他們都沒有回答伊,然後伊看到伊的外褲在乙○○
的旁邊,伊就爬起來過去撿起來穿,甲○○當時在喝酒,
因為伊當時還很昏迷,就在床上繼續睡覺。再次恢復意識
,已是下午5 點多,當時伊完全清醒,房間內只有伊與丙
○○。伊醒來後,丙○○也跟著伊一起醒來。丙○○醒來
後,就跟伊說伊們被下藥了。丙○○馬上打給汽車旅館服
務員,服務員就幫伊們報警等語,首可知告訴人A 女是在
好樂迪KTV 與眾人飲酒之過程中,意識突感模糊進而陷於
昏睡,嗣其關於為被告乙○○駕車搭載,和被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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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這是證詞反覆嗎?
兩相比較之下是第二段證詞把過程說的比較清楚而已,你要再看清楚一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