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應該是記者的
因為2個判決書裡除非我漏看不然根本沒提到有在下體採集到****這回事...
簡單來說這根本就是件AV版的"醉後大丈夫"
就證詞而言被害人反反覆覆
剛開始說到KTV喝了酒以後就失去意識
最後變成KTV喝到一半送友人離開後 回到包廂後隨機拿了一杯酒喝後沒多久就失去意識
(所以這一部份被認定被害人不是被被告趁機下藥的)
藥物反應部份
3名被告的答辯是在被害人清醒時直接拿給被害人服用的
因此沒有以欺瞞手法使被害人服用藥物的疑慮
其他物證
被害跟被告的內衣褲、旅館床單、被單及地毯都未採集到4人之體液、精液
手機內照片因為無法還原當初照相時的狀況 所以無法判定是否有違反被害人意願
因此
日本片商要不要以此為材料來拍部AV版的"醉後大丈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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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判決書裡除非我漏看不然根本沒看到證詞反覆的地方.
"證人A 女甚亦於偵訊中自承在謝洋銘、郭穎龍代為倒酒並予飲用後,其意識尚稱清,甚曾陪同一欲先行離去之友人下樓,於歷經相當時刻並重回KTV 包廂之際仍舊清醒,反係在後來回到原本所坐位置,隨意於桌上拿酒飲畢後,始失去原有意識"
關於藥物的部份,很難界定是清醒時給的或是被下藥的時候被餵進去的.
既然證詞裡有提到第三方,也就是受害者的朋友,為什麼不去問問這位證人呢?
這樣不是可以釐清在KTV這段時間有沒有服藥的問題?
再者警方還有在受害者指甲裡有取到郭穎龍之DNA....
詳細看完被告三人是在互咬.....
不過法官只認為被告三人有用欺騙的行為對受害者用藥,但是法官認為對受害者用藥這個行為
"並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而指出證明之方法,也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應認於此尚有合理性之懷疑存在,揆諸首揭法文與判例意旨,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以昭慎重!"
這種事情有這麼好笑嗎?請問笑點在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