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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Rainwen
那就告到死吧......看法理上能告什麼就儘量告
廠商覺得無辜,那就請向原料商求償,
消費者是跟你買東西,不是原料商,
權益受損當然就先找你~
引用:
作者casteja
消保會表示,根據過去的三聚氰胺事件,案發當時至今只有五名消費者提出申訴,其中兩名私下和解,其他三件還沒解決,因此,呼籲民眾如果發現有疑慮,就要盡 快提出相關證明,假使廠商不願受理,民眾也可向消基會和台灣消保協會這兩個民間機構,提出團體訴訟,但消基會表示,現行規定,團體訟訴申請假扣押時,要付 賠償金的1/3做擔保,這部分應該調整。

消基會表示,政府可趁這次事件來推動企業賠償機制,不要讓團體訴訟變成企業的保護傘,而消保會這兩天也召開內部會議,研議未來請求賠償新台幣60萬元以上可免裁判費,並調降收費門檻的可能性.
記者陳曉卿陳昌維台北報導
但是看來團訟也必須付出相當的代價
還現在消保會才說要研議修改規定?! 又不是第一次了...
企業財團可以儘管放心...再怎麼告也只比症腐象徵性裁罰痛一點而已
舊 2011-06-03, 08:01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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