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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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們立場一樣,
實際經歷之後我對台灣的司法完全沒有信心.
所以我認為
丐幫幫主只是乞丐+幫主,頂多是高級乞丐;
法官只是公務員+免死金牌,頂多只是高級公務員。
不用把他們想的多高尚多有能力。
與其靠他們伸張正義(本案原告),
還不如學本案被告找六位律師。
引用:
作者菊草葉
這話你跟司法院長講吧。現在的法官享受的福利根本不是公務員可以比的,有憲法保障終身職這塊免死金牌,只要自己別犯罪,當得再爛都OK。要真的是公務員的話,恐龍法官早就死光光了。
檢察官呢?所有的檢察官都希望納入司法官這一個溫暖的大家庭,好一起享受憲法賦予終身職的保障,反正現在的法令,公務人員這種小帽子,司法官是絕不肯戴的。
你討厭法官所以說他們是公務員,我討厭恐龍法官是因為他們沒辦法適用公務員法令來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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