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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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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gbes
http://www.epa.gov.tw/ch/aioshow.aspx?busin=324&path=10762&guid=f4cac07c-edc8-4953-ae35-47e0180bdccb&lang=zh-tw
毒性化學物質分類管理架構一覽表

照上表看來,放第四級也沒受到什麼管制,就是廠商自我管理罷了。

我本來也這樣覺得,但後來查了新聞,發現塑化劑供應商金童也有違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today-life2.htm
他沒有確實填寫申報記錄,應該是違反了第8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及其釋放量,運作人應製作紀錄定期申報,其紀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前項紀錄之製作、格式、申報內容、頻率、方式、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雖然法條中沒有很明確說申報記錄要填哪些東西,但就新聞看來,應該要填販售去向,
也就是如果供應商確實申報的話,昱伸就會被抓包,即便DEHP只列為第四類毒物。

當然,第一二類毒物增加總量管制,使用運送時都要報告,規範更嚴格,
但如果供應商也幫著隱匿欺瞞,還是很難防。
舊 2011-06-03, 11:48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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