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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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性侵殺人,財產1000萬以下處死;財產1千萬以上,1億以下關五年;財產1億以上者關1年。你會有什麼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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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舉例就明顯違憲...我想應該是不太好的例證
營收或者獲利等來開罰這個平衡點有很多討論的空間
不過我粗略的舉例當然不夠周詳,只是提個概念
起碼不管怎樣我覺得比什麼新聞的狗屁標題"重罰30萬"等弱智的法規還要來的好很多
可以去參考許多歐洲國家的行政法源,個人覺得用比例來罰會比較貼近"公平"
不然按照舊制,才是造成很多事情傷害的元兇
就跟勞基法去抽查違法加班開罰華碩6千還是6萬我忘了
這種白痴法律,我是董事長公司是幾百億在賺的,我乾脆給腦萎會一億元
叫他十年內都不要來吵我∼
一天6萬看了都想笑,他凹員工的,一天加起來或許是幾千萬...
這個毒物事件也是相同,那個什麼小公司的光是違法使用就已經賺了幾千萬上億元
請問30萬想幹麼?
這種法令不改,只會不斷出現下個起雲劑翻版∼∼
反正頂多關幾年,"重罰"30萬
先把幾千萬幾億元藏到國外幾年後又是一條活龍∼∼
不正是變成這樣的心態?